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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初審過關 分配比率經部不插手加薪

時間:2015/03/26 點閱:1190 發佈:桃園中壢匯豐當舖

 經濟部長鄧振中25日表示,經濟部贊成企業界以一定比率盈餘替員工加薪;但為了企業自主經營權,比率應由企業自訂。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工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讓勞工分享企業盈餘,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法,新增公司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 勞。

鄧振中說,因為大家希望企業界加薪,經濟部也贊成企業界把盈餘拿出來和員工分享,因此有修正案。

鄧振中指出,現在有一些聲音,認為到底應不應該定強制性比率,當成員工酬勞?經濟部認為,為了平衡企業界自主經營的權利,以及員工希望提高薪資的需求,經濟部贊成應該有這個條款,但比率應由公司自己決定;由公司股東會決定後寫入章程,以後就照章程執行,這樣可以得到最平衡的效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工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司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增加員工酬勞,但有虧損時應先彌補。

公司法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

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的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外,不適用前項的規定。

工廠法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工廠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如果上市櫃公司違反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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